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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 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注册的企业,想通过天津物流园从国外进口货物,存储一段时间后,最终进口到国内,但是付汇是国内公司付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再付给国外,此业务是否可以操作?
(2010-9-15 9:46:02) 管理员回复:您好!
这个业务流程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关于收付汇方面我们可以提供我司和上海外高桥企业间的仓储协议和货权证明,证明进口货物的或权属于上海外高桥企业,您可以持其他收付汇文件连同我司出具的仓储协议和货权证明到开户行咨询。如需提供其他文件我们也会积极配合!
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随时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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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 关于在物流园做货权转移的问题 (2010-3-5 10:35:48) 管理员回复:我们的业务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
中国海关 | 回电话,有业务联系 (2008-9-17 15:04:44) 管理员回复: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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